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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咨詢者:王濤
你好,我是2011年考的外省的政法干警,今年才到定向單位,我的檔案還沒有上交,編制也沒有下。上面明確說如果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以后不得到黨政機關工作。我想請問下,如果我現(xiàn)在違約走人的話,可以報考2015年山東公務員么?可以用我在武漢大學培訓兩年時候取得的法律文憑去報考么?
提問時間:2014-08-13 14:49
管理員解答好評率:100%
 您好,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感謝您對山東公務員考試網的關注!

解答日期:2014-08-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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