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濱州市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23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簡章》《2023年度濱州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2023年度濱州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報考指南》及《2023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等要求,現(xiàn)將2023年度濱州市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濱州市公安局業(yè)務技術樓一樓大廳(濱州市濱城區(qū)黃河一路391號,濱州市公安局正門對面)。
三、提交材料
面試人選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并向招錄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面紙上,手寫簽名,并署簽名時間);
(二)《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應注明是否存在應回避關系,如果不存在,請在表格右下方手寫“本人與所報考職位不存在應回避關系”,手寫簽名、按捺手印,并署簽名時間,同時注明聯(lián)系電話);
(三)《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請在承諾書空白處手寫“本人提交的面試資格復審材料均真實有效”,手寫簽名、按捺手印,并署簽名時間);
(四)筆試準考證;
(五)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及與之對應的學位證書(證書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專升本及研究生學歷的,還需提供相應大專畢業(yè)證書及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手寫簽名,并署簽名時間);
(六)學信網(wǎng)畢業(yè)證書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位證書的《學位在線驗證報告》(需在有效期內,手寫簽名,并署簽名時間);
(七)3張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與筆試準考證同底版,提前裁好,背面手寫本人姓名);
(八)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交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有效期內的學信網(wǎng)《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在職人員(含現(xiàn)為在職人員的退役軍人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但未獲得教育部門認證的,報考者應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翻譯資料;未參加相關資格(資質)考試和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者應當作出規(guī)定時間內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
未盡事宜,以《2023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簡章》《2023年度濱州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2023年度濱州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報考指南》及《2023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等為準。
濱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