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縣教體局工作需要和人員編制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教體系統(tǒng)公開選聘工作人員8名(具體崗位見附件1),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圍和條件
本次公開選聘的范圍為平原縣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參加工作三年以上(2018年6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2、年齡40周歲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可放寬至45周歲(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條件和專業(yè)條件(詳見附件1);
4、具有教師資格,其中應聘教研員崗位人員應長期從事選聘學段學科教學(研究)工作,教學理念先進、教學經驗豐富、教科研能力較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試用期考核;
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受政務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四)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6月1日上午9點至6月4日下午6點。
報名地點: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政工股。
應聘人員如實填寫《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單位同意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本人“報名表”、二寸近期免冠照片5張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一并報縣教體局政工股初審。
報名結束后,對審核通過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選聘計劃3倍的選聘崗位,選聘計劃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選聘計劃;如應聘人數(shù)與計劃聘用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選聘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的全過程。在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試用期管理等各環(huán)節(jié)進行資格復審,任一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的申請材料信息不實或者專業(yè)、學歷、工作經歷等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將按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內容: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法律法規(guī);專業(yè)科目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其中綜合崗位A為綜合素質與公文寫作,綜合崗位B為計算機網絡知識及其應用,教研員崗位為根據(jù)課標撰寫教學設計及評課稿。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
3、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領取筆試通知書時現(xiàn)場繳納。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各崗位選聘計劃和筆試成績分別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在合格線以上,綜合崗位A和綜合崗位B按選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分別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崗位,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教研員崗位按每個學科筆試成績前2名確定面試人員(若某學科參加筆試只有1人者,則直接進入面試)。若進入面試范圍的最后1名有重分者,一并進入面試。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取消該崗位選聘計劃。
(二)面試
1、面試內容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從事本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質;面試時間、地點及形式另行公告。
2、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保留兩位小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3、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
4、參加面試的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三)總成績及崗位排名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保留兩位小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綜合崗位A、綜合崗位B分別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教研員崗位按總成績分學科確定考察對象(排名前兩位的學科分別取第一名,共取2人)。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筆試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增加面試的方式確定。
四、考察
縣教體局成立考察組,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內容。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未查清未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公示錄用
經考察合格人員,在教體局和其所在單位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為錄用人員。錄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報請縣委批準辦理調動手續(xù),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所有被錄用人員,須服從教體局的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六、紀律監(jiān)督
公開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實行范圍條件、崗位、程序、考試成績、錄用結果等“五公開”。對違反規(guī)定以及被實名舉報查實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選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與誠信檔案庫。
七、其他
應聘人員在公開選聘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錄用的,責任自負。
本次選聘工作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534-4216036(縣教體局政工股)
監(jiān)督電話:0534-4256611(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2021年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docx
附件2:2021年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平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原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