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2022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根據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魯辦發(fā)電﹝2017﹞44號)和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魯退役軍人發(fā)〔2019〕31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2022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年度計劃開發(fā)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40個,具體崗位信息詳見《昌邑市2022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計劃》(附件1)。
二、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選擇由昌邑市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業(yè)或下崗失業(yè)且目前仍有就業(yè)能力但就業(yè)困難的退役士兵。
(一)招聘條件
1.具有昌邑市戶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
4.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196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
5.服從單位安排,愿意從事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并能勝任工作崗位需要。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退役士兵所在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自動離崗或主動辭職的;
2.本人注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商業(yè)經營及創(chuàng)辦社會組織的;
3.選擇自謀職業(yè)并領取自謀職業(yè)一次性補助金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1.崗位薪酬包括基礎薪酬、考核獎勵、軍齡補貼和崗位補貼四項。基礎薪酬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考核獎勵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60%執(zhí)行,軍齡補貼按每服役一年每月補貼20元執(zhí)行,工齡補貼按專項公益崗工作滿一年每月補貼20元/月執(zhí)行。
2.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四項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分別承擔。
3.選擇到城區(qū)以外鎮(zhèn)街區(qū)崗位的,發(fā)放艱苦崗位補貼,由鎮(zhèn)街區(qū)負責考核發(fā)放。
4.崗位薪酬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承擔部分費用由市財政負擔。
四、填報志愿
各鎮(zhèn)街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組織本次報名且符合條件退役士兵(見附件2)開展選崗志愿填報工作。
1.填報時間:2022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2.填報地點:戶籍地鎮(zhèn)街退役軍人服務站。
3.所需材料:本人攜帶有效證件現場填寫《昌邑市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志愿填報表》(附件3),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張。
注意事項:(1)選崗人員每人限報兩個志愿,并須注明在兩個志愿未能確定崗位時,是否服從調劑。(2)選崗人員經招聘錄用后,在報到上崗的10個工作日內必須提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到期未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專項公益性崗位。(3)本人無法到場填報志愿的,可委托他人(需提交委托人簽字授權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填報志愿手續(xù)。
各鎮(zhèn)街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審核《昌邑市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志愿填報表》,匯總填寫《2022年昌邑市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填報志愿匯總表》(附件4),經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連同個人提交的材料,于6月24日前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匯總表》電子版發(fā)郵箱:cystyjrfwzx@163.com。
五、定崗方式與資格審查
1.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依據填報的選崗志愿進行定崗。如填報同一崗位的人數未超過該崗位計劃數,則填報該崗位的人員全部招聘錄用;如填報同一崗位的人數超出該崗位計劃數,則根據填報人員的服役年限和年齡確定本崗位的錄用人員(具體辦法為:服役年限計算到月,服役年限長的先確定崗位;服役年限相同按年齡由大到小確定崗位,年齡以身份證登記日期為準)。第一志愿確定崗位結束后,再根據第二志愿確定崗位。如第一、二志愿未能確定崗位、且選擇服從調劑的,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調劑錄用;如兩個志愿均未被錄取,且本人不服從調劑的,視為放棄本年度專項公益性崗位選崗。
2.往年已報名參加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但未上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報名參加本年度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已選擇專項公益性崗位,且簽訂勞動合同后又放棄崗位的,不具備參加本年度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資格。
3.選崗結果在昌邑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公示欄及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4.資格審查貫穿于專項公益性崗位招聘工作全過程。選崗后,如發(fā)現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專項公益崗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崗位管理
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人員的年齡、學歷、身體狀況等情況統(tǒng)籌安排工作崗位,并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魯退役軍人發(fā)〔2019〕31號)要求,加強日常管理及監(jiān)督考核。
(一)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規(guī)范用工行為。及時與專項公益崗人員簽訂勞動協議,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發(fā)放崗位薪酬并繳納各項保險。勞動協議每3年簽訂一次。
(二)加強崗位培訓。用人單位要落實崗前培訓制度,加強對專項公益崗人員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紀律條例和專業(y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法規(guī)意識和工作能力。
(三)嚴格考核管理。用人單位要加強專項公益崗人員的業(yè)務考核和日常管理。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要依法依規(guī)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并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備案。
(四)嚴把退出渠道。
1.自然退出。專項公益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督促退出:
(1)通過考試、應聘、自主創(chuàng)業(yè)、轉崗等方式實現就業(yè)的;
(2)在村(社區(qū))“兩委”換屆和調整中,進入“兩委”班子的;
(3)達到退休年齡或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條件的;
(4)自愿退出崗位的;
(5)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2.人員清退。專項公益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單位依法依規(guī)終止崗位協議并取消待遇:
(1)嚴重違法違紀的;
(2)違反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3)組織、策劃、參加非法社會組織和聚集上訪活動的;
(4)不遵守使用單位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管理,經批評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崗的;
(6)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7)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本人注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商業(yè)經營及創(chuàng)辦社會組織的;
(8)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情形。
聯系電話:0536-2179086。
附件4:昌邑市2022年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填報志愿匯總表
昌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專班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