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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熱點:管轄
http://m.www5566.cn       2012-06-04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一、級別管轄


  1、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刑事部分為新修訂內容):


  民事


  ①重大涉外案件;


 ?、谠诒据爡^(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圩罡呷嗣穹ㄔ捍_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專利糾紛;海事、海商


  行政


 ?、俅_認發(fā)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趯鴦赵焊鞑块T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③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刑事

 

      ①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其他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管轄。


  專屬管轄——涉及不動產的糾紛案件,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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