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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2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http://m.www5566.cn       2023-05-01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m.www5566.cn)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一、犯罪預備


  (1)概念:行為人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2)構成標準:


 ?、贂r空階段:預備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颉?/p>


 ?、坌袨樘卣鳎簻蕚涔ぞ?、制造條件。


  二、犯罪未遂


  (1)概念: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現(xiàn)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


  (2)構成標準


 ?、贂r空階段:實行階段。


 ?、谕V乖颍阂庵疽酝獾脑颉?/p>


 ?、坌袨樘卣鳎阂呀?jīng)著手實行行為。


  三、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形態(tài)。


  (2)構成標準


  階段:犯罪中=預備+實行


  檢驗:①放棄看主觀——必須自動放棄


 ?、诮Y果看客觀——結果沒發(fā)生


  四、未完成犯罪的處罰原則


  1.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中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刷題鞏固】


  1.(單選題)甲竊取了乙價值5000元的金項鏈一條,后受良心譴責,在乙發(fā)覺前將金項鏈放回原處。甲的行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預備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形態(tài)。甲已經(jīng)實行犯罪行為且已經(jīng)取得財物,犯罪已經(jīng)完成,犯罪既遂。雖之后又將財物放回原處不影響犯罪的成立,鑒于其歸還財物的行為,在量刑時會有一定裁量。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單選題)甲拿著刀要殺死乙,把乙打暈后,準備拿刀砍向乙時,看到乙的樣子可憐,沒有忍心下手,便放下刀走了。甲的行為構成(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未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概述。根據(jù)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本題中,甲準備拿刀殺死乙,并且已經(jīng)開始著手,將乙打暈。但是甲在能繼續(xù)犯罪之時自動放棄犯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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