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上的輿論風暴,當然不是自“一座叫春的城市”開始,更不會到“我靠重慶”終結。近日,武漢市民劉先生稱:“恩施景區(qū)號稱要為市民頒發(fā)‘涼民證’,創(chuàng)意是諧音于日軍侵略時所發(fā)的‘良民證’,很傷感情!”恩施旅游局表示,這是廣告公司所為,與旅游局無關。(《武漢晚報》7月11日)
其實,恩施方面完全可以借用數(shù)日前利川方面的回應說,“心中有佛,萬物皆佛;心中有垢,萬物皆垢 ”。很顯然,民眾并不買這個解釋的賬?!皼雒褡C”當然就是讓老百姓涼快的證件,確實并無原罪,但大多數(shù)廣告受眾接受過基本的歷史教育,無法不聯(lián)想到屈辱的“良民證”。
一個時期以來,地方形象宣傳已陷入“炒作智慧”的攀比怪圈。炒作當然不是壞事,市場經(jīng)濟下酒香也怕巷子深嘛,但如果一味以艷俗聯(lián)想挑逗公眾眼球,如此創(chuàng)意恐怕很難因裝作“很傻很天真”而被輿論監(jiān)督豁免。近日,利川市旅游局官方微博將“我靠重慶”改為“比鄰重慶”,還撰文向重慶道歉——然而,利川似乎還是沒弄明白,為何“我靠”會引發(fā)諸多聯(lián)想,總覺得純潔的小心靈被狡黠的網(wǎng)友給活生生玷污了。
拋開誅心的有罪推斷不說,有幾個邏輯需要厘清:一方面,任何語言文字都生長于特定環(huán)境下,上世紀的純潔可能就是現(xiàn)時代的放蕩。反之亦然。作為個人,你可以不清楚“我靠”與“良民證”的語境,但作為一種公共宣傳,沒弄清楚語言背景與受眾心理就販賣創(chuàng)意,顯然有失職失責之嫌。就譬如一個人體模特,在畫室或特定展覽場所,嗔怪其不穿衣服顯然是“淫者見淫”,但如果沒穿衣服就在大街上瘋跑,就算你是模特里的天使,純潔的警察也會給你批上毛毯,再不濟,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伺候。
另一方面,關涉城市形象與品質(zhì)的宣傳,恐怕不能總是秉持打擦邊球的僥幸心理。你拋了個媚眼,還不許人家香艷聯(lián)想,這是什么邏輯?有人說,這是“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邏輯。但問題是,公共治理與私隱權利當屬兩個相反的規(guī)則——民眾可以騷擾公權,但公權決不能騷擾私域——就算你公權一片冰心,只要面目可疑,就得接受公眾的“無賴假定”。更何況在現(xiàn)實中,其實公權也敏感得很,往往是某些字眼兒于己有利,就展開聯(lián)想的翅膀;于己不利,就裝作純潔的神仙——語言文字,果真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如果說,“我靠”尚且算挑逗,那“涼民”已是指向底線的騷擾。倘若這點敏感都要被所謂市場營銷“脫敏”,與熱血道德相關的種種良善之心,是不是也可以回家洗洗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