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每年都會有幾十萬人參加,真可謂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今天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m.www5566.cn)就給大家來科普一下我國公務員考試的前世今生!
早在夏商周時代,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國家的官員,不過那時候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當時國家的官員主要是國王的親戚,而他們的官職是可以世襲的。
到了春秋時代,諸侯國林立,各個諸侯國的君主為了發(fā)展壯大自己的勢力,希望招募更多的人才參與地方的管理。這時,孔子提出了一個口號:“學而優(yōu)則仕”。孔子的口號,宣布了建設高素質、高覺悟、高效率的管理與服務團隊的主張,確定了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發(fā)展方向。雖說孔子的口號給大家指明了方向,但在當時戰(zhàn)亂紛爭,民不聊生的年代,好不容易得到一官半職怎能就這么拱手讓給外人。所以在秦朝以前,大部分都依舊采用“世卿世祿”制度,有些地方為了安撫將才,引入了軍功爵制。此外,當時上層社會比較流行的“客卿”、“食客”等也算是一種公務員選拔的形式,反正都是養(yǎng)著一群吃貨。
到了漢朝,漢武帝借鑒秦朝時期的人才選拔制度推行了察舉制與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zhèn)涞娜瞬牛笳呤怯苫实刍蛘叩胤焦賳T直接聘用社會知名人士。察舉制和征辟制的推行,給許多民間人才從事公職提供了機會。
魏晉南北朝時期,陳群創(chuàng)立了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這就是依據(jù)門第出身來招募公務員的九品中正制。
隋唐時期,隋文帝即位以后,廢除九品中正制,推行科舉制,當然了有史學家說科舉制是在唐朝開始正式實施的,這些個歷史爭議先暫且放一邊,小編我想說的是科舉制的推行意味著想當官先考試原則開始常規(guī)化。雖說可以通過考試當上公務員,但在當時的環(huán)境下并不能保證選拔的公平性,畢竟當時科舉考試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訪考官。
有問題就要解決問題,宋朝時,皇帝在考官的選擇和考試命題方面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對考試的公平性更是設置了各種措施。到了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主張確立一套嚴格的選才標準,讓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評閱試卷,也能主持考試。這一原則,正和現(xiàn)代公務員考試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試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確立評判標準。
封建社會的科舉制,確實存在眾多的不公平、不科學的種種問題,但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形式給當時的平民百姓多多少少提供了機會。雖說在1906年,當時的清政府下令廢除了在我國延續(xù)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但是“想當官先考試”的公職人才選聘制度到新中國依舊得以延續(xù)。1982年,原勞動人事部制定下發(fā)《吸收錄用干部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強調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吸收錄用干部,實行公開招收,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競爭考試、擇優(yōu)錄用。從此,考試進入干部錄用程序中。
1982年之后,我國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慢慢的發(fā)展完善,公務員選拔也變得越來越公開、公平。
1987年,黨的十三大決定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要求在選拔任用方面盡量增加透明程度、開放程度和群眾參與程度,要求引入競爭機制,在更大范圍內創(chuàng)造一種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屆人大一次會議提出,今后各級政府錄用公務員,要通過公開考試,擇優(yōu)選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監(jiān)察部、審計署等6部門進行公務員考試錄用試點。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發(fā)《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要求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務員考錄制度正式建立。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明確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2007年,中組部、原人事部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發(fā)《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規(guī)定》對公務員考錄的原則、報考條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紀律與監(jiān)督等做出全面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了考錄制度。
我國現(xiàn)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
基本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考試流程
報考→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
考試時間
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并組織實施,部分地區(qū)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每年只考一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guī);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jiān)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qū)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guī)定,負責本行政轄區(qū)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