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簡章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縣編辦、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研究,縣政府同意,決定公開考試選調138名教師。特制定簡章如下。
一、報名范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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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含礦山小學)在編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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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不良行為記錄。
3.學歷、教師資格證要求:報考初中教師的要求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初中或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的要求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或初中或高中(中專)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園教師的要求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上崗前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學前教育專業(yè)培訓)。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7年7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鄉(xiāng)鎮(zhèn)(街道)教育(含礦山小學)工作的(以最后一次參加鄉(xiāng)鎮(zhèn)(街道)教育工作時間為準)。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1)曾因違法違紀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試選調學科及數(shù)量
共考試選調教師138名。各學??荚囘x調教師崗位、學科及數(shù)量見附件1、附件2。
三、考試內容、方法與時間、地點安排
(一)考試內容
所報學段學科專業(yè)知識及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知識。
(二)考試方法
采取筆試的辦法。
(三)時間、地點安排
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5:30。
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下午6:30。
考試時間: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報名程序
1.報考者到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網(wǎng)址為http://10.56.19.1:8008(限教育網(wǎng)內部訪問),網(wǎng)上報名完成自行打印《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報名表》。
2.報考者攜帶有關證件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小學)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材料為:沂水縣2017年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報名表、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小學)根據(jù)報名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名表上蓋章,表示同意報考及報考者符合報考條件(報名表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留存)。
資格初審合格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小學)對其在網(wǎng)上給予報考者審核通過。
網(wǎng)上審核通過后,視為報考人員報名完成,整個報名程序結束。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校(含礦山小學)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必須仔細審核本單位報考者的條件,并核對好網(wǎng)上審核通過人數(shù),確保不出現(xiàn)漏報、多報及不符合條件人員上報等情況的出現(xiàn)。并于7月27日上午10:00前攜帶本單位符合條件報考人員的報名表到教體局人事科進行報送。
8月10日-8月14日,報考者登陸報名網(wǎng)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選調辦法
1.確定擬入圍人員。報考縣直學校的,按同學段、同學科,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入圍人員。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的,按報考崗位的同一學科,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入圍人員。
分數(shù)相同者依次按教齡長短、2014年(含2014年)以來年度考核優(yōu)秀次數(shù)多少、學歷層次高低情況進行確定。對報考學科(崗位)報名人數(shù)少于或等于考試選調計劃數(shù)的,報考縣直學校的,其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縣直學校同學段其它學科入圍人員的最低分數(shù)或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按100分計,達60(含)分)及以上,否則不得確定為擬入圍人員;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的,其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同學段其它學科入圍人員的最低分數(shù)或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按100分計,達60(含)分)及以上,否則不得確定為擬入圍人員。筆試成績及確定擬入圍人員名單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含礦山小學)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因放棄考試選調資格或被取消考試選調資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復審及考察。2016-2017學年度末,縣里組成復審及考察小組,對確定的擬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及考察,擬入圍人員在復審及考察前,要認真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因工作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差,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考核名次為后1%的(用收尾法計算,保留整數(shù))以及其他復審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予選調。對復審及考察合格人員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含礦山小學)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3.自主擇崗。報考縣直學校的,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復審及考察合格人員分學段分學科依次自主選擇崗位。不愿意選崗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有關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對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有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或考試有舞弊等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通報全縣并記入其師德檔案。
2.本次考試選調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輔導班。
3.未盡事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縣編委辦2251136 縣人社局2231551
縣教體局2276339
附件:1.沂水縣2017年縣直學校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崗位、學科及數(shù)量一覽表
2.沂水縣2017年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學校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崗位、學科及數(shù)量一覽表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縣教育體育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