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山東公務員考試網(m.www5566.cn)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之“重慶公交墜江事件,我們該反思什么?”,希望考生閱讀本文,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背景鏈接】
前不久,重慶市萬州區(qū)一公交車在萬州長江二橋橋面與小轎車發(fā)生碰撞后,墜入江中。事故原因現(xiàn)已查明,系乘客因與司機激烈爭執(zhí)、互毆至車輛失控所致。隨后,車內黑匣子記錄的那段監(jiān)控視頻讓人痛心,也有唏噓和悲憤,一時間引起網民熱議,在社會上普遍存在這樣一種觀點:女乘客情緒失控毫無法律底線,公交車司機沒有及時有效應對,乘客只顧冷漠圍觀、無動于衷……
【綜合分析】
近日,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席卷各大新聞網絡平臺。就在一瞬間,15條鮮活的生命突然隕落,這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訓。然而導致這一切發(fā)生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一名女乘客坐過了站和司機激烈爭執(zhí)所致。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fā)布的《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fā)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6年以來,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fā)的刑事案件數量有所上升,糾紛起因多為車費、上下車地點等小事,合計占比近六成;超半數案件有乘客攻擊司機的行為,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現(xiàn)搶奪車輛操縱裝置的情況;超五成案件出現(xiàn)車輛撞擊其他車輛、行人、道旁物體或劇烈搖晃等危險情況。
從報告可以看出,這些沖突的引發(fā)一般都是很瑣屑的問題,但最終都是因為這種小問題給司機、給乘客帶來慘重的傷害!
這件事告誡我們,社會公共安全水平和社會公共道德素養(yǎng)是一對孿生姐妹,一味道德上的呼吁并不會引起社會對規(guī)則的普遍尊重,對規(guī)則和文明的捍衛(wèi)更需要建立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去保駕護航。
【相關問題】
一是公共交通法規(guī)范缺位。1、公共交通管理法規(guī)制度不健全。2、執(zhí)法體系不健全,處罰力度不夠。3、公共交通服務評價體系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運營公司管理落后,相關培訓、基礎配備不完善。1、缺乏對公交司機進行相關培訓,如遇到刁蠻乘客該如何處理?遇到其它突發(fā)事件該如何解決?2、公交行業(yè)應急機制缺失。3、公交基礎配備不健全。
三是公民缺乏法治規(guī)則意識。1、公民缺乏法治意識和規(guī)則意識。2、沒有完善的獎懲機制,很多人怕惹事,甘愿做個旁觀者。3、媒體經常歪曲事實。
【相關對策】
一是健全公共交通管理法規(guī)制度。1、應在刑法中增設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對相關乘客處以“實刑”。2、要依法打擊、從嚴懲處,加大執(zhí)法力度,提高處罰成本。對干擾、辱罵、毆打駕駛員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報警,要第一時間出警,及時依法進行處理,對構成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擊。3、完善公共交通服務評價體系,完善社會公眾監(jiān)督機制。
二是提高相關運營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加強對司機的培訓。1、加強城市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的培訓教育。2、出臺措施保障公交司機人身安全。3、為車輛配備必要的安全隔離駕駛室、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等設施。4、設立駕駛員與乘客的安全警戒線,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標語,建立安全警戒線管理制度和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行為規(guī)范。5、在重點地區(qū)場站、重點線路、重點時段的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跟車服務群眾、維護安全穩(wěn)定秩序。6、充分利用互聯(lián)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lián)網等技術,加快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加快智慧交通、智慧消防等信息化建設,落實公交客運車輛監(jiān)控、GPS、一鍵報警等設施建設,遇突發(fā)情況及時預警、提醒駕駛員正確處置。
三是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構建良好的公共空間秩序。1、要改進和提升對公民的相關法治宣傳和教育力度。如利用車載媒體播放視頻、語音等方式為乘客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鼓勵乘客參與城市公共汽車電車運行安全保障,切實提升公眾認知,培養(yǎng)乘客安全乘車法治觀念,提醒乘客遵守規(guī)則、文明乘車。2、對發(fā)現(xiàn)運行安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及時報警。3、要進一步完善獎勵機制,鼓勵乘客參與城市公共汽電車運行安全保障,勇于制止侵擾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對于見義勇為的個人,要予以褒獎,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形成全社會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4、媒體及時做好輿論傳播,弘揚社會正能量。
【權威論述】
此次事故應成為全民的法治課,每個人都應該吸取教訓,反省自己的行為。這樣的爭執(zhí)造成的慘禍令人非常痛心,將來其他乘客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積極勸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
公交車是一個公共的環(huán)境場所,人員流動頻繁,公交車的行駛安全事關不特定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客觀行為上分析,此案中司機冉某正在駕駛公交車,車輛的行駛安全涉及當時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但乘客劉某與司機冉某二人發(fā)生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后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由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乘客劉某與司機冉某互毆致車輛失控,二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建
在公交車上,乘客因瑣事與司機起糾紛,如果僅是辱罵,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最多也是治安處罰。但在正行駛的公交車上,乘客因糾紛對司機“動手”,則是一種危及駕駛安全和不特定的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彭新林
【高頻金句】
1、慘痛的悲劇印證了那句話——沖動是魔鬼!事情起因不過是乘客坐過了站這么一件小事兒。如果乘客和司機有一人能管控好自己的情緒,15條鮮活生命就不會瞬間消逝,他們背后的幸福家庭就不會因此破碎!
2、此事輿論發(fā)酵過程中所突顯的非理性群體征候,以及權威信息發(fā)布在面對紛繁復雜的輿論場時所展現(xiàn)的不專業(yè)和定心失守的一面,仍需要補課。
3、今天,在“倉廩實”之后,我們或許尤其需要思考“人的現(xiàn)代化”這一課題,以一場文明的革命,構建起與我們不斷提升的物質文明相適應、與我們大國身份相匹配的精神文明。
4、守護公共安全的紅線在哪里?維持社會秩序的底線在哪里?提高公德素養(yǎng)的起點在哪里?每一個人都不是看客,都應當從中反思。
5、文明的進程從來不是和風細雨,人類社會發(fā)展至今是在曲折探索中不斷前行。
【案例拓展】
澳大利亞
維多利亞州的法律詳細規(guī)定,在發(fā)生沖突時,公交司機該怎么做:“當乘客做出暴力、喧鬧、侵犯性行為,或者嚴重醉酒的情況下;公交司機有權讓乘客下車。公交安全工作人員(包括司機)有責任采取行動,確保人員安全。”
新加坡
襲擊公交司機可能被控故意傷害,肇事者將面臨最高兩年監(jiān)禁,或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如果是酒后鬧事,還將被控公眾場合醉酒的罪名,面臨1000新幣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監(jiān)禁。
英國
警方和倫敦交通局都可執(zhí)行反社會行為令(ASBO),來保護公眾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會行為的侵擾。被執(zhí)行反社會行為令的人在至少兩年內,將不能進入指定區(qū)域。
【時評文章】
堅守規(guī)則 消解公交暴力
重慶萬州發(fā)生的公交車墜江事故近日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在為付出如此大代價無限痛惜和深刻反思的同時,一些地方已開始探索理順司乘關系、保障公交安全駕駛的新舉措。11月3日《南京晨報》報道,南京公交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盡快為沒有駕駛室隔離門的公交車進行加裝,同時也呼吁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公交車行車的規(guī)矩。相關負責人還提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我們的一貫要求,畢竟保證一車人的安全是首要的任務。”為此,公交集團專門為公交司機設置了委屈獎。
萬州事件是一次規(guī)則讓位于情緒、結果令萬眾哀嘆的悲劇。在反思言論中,“規(guī)則”二字不斷地被人們提起。是啊,如果乘客能遵守公交??恳?guī)則,如果司機能夠遵守安全駕駛規(guī)則,如果車上乘客能夠主動維護起應有的公共秩序,如果三個如果中有一個能夠成真,就不會有今天遇難者家屬的痛不欲生。可是,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沒有如果。
在規(guī)則意識尚未被普遍樹立,在理性和規(guī)則未能在爭議發(fā)生之時普遍起效,在自我私利更容易戰(zhàn)勝他人公益的時候,公交部門考慮強制隔離,對于避免司乘短兵相接、保護司機和全體乘客安全而言,不失為一個有意義的舉措。也要看到,隔離門能夠擋住不理智的乘客,隔離門也會讓突然不適的司機陷入難以求助的窘境;隔離門能夠保護司機的專注和安全,隔離門也會讓突陷困境的乘客難獲援手。危險面前,隔離可能是好東西,有時也會變成壞東西;隔離是無奈之下的權宜之計,并非和諧良序社會應有的常態(tài)?!按虿贿€手,罵不還口”,該規(guī)定背后還讓我們看到一些服務業(yè)遭遇的不公待遇,他們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面對不理性的乘客、蠻橫無理的要求、戾氣十足的舉動,一味的隔離和退讓,不是辦法;單方的忍耐和妥協(xié),亦非良策,其中的法理情必須講清弄透。為此,法律必須發(fā)力,法律工作者必須在執(zhí)法司法普法中努力推進這一工作,讓規(guī)則站在每一個握緊方向盤的司機背后,站在每一個遵紀守法的乘客身邊,高懸于每一個有意為非作歹的個人頭上,讓文明有序的公交秩序得到維護,讓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遏制,讓正義和生命得到捍衛(wèi)。
10月31日北京警方通報了一起乘客毆打公交司機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昨天媒體報道,遼寧沈陽一法院近日宣判了3起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交司機案件,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多起類似案件近日曝光并受到關注,集中反映出公交案件并非偶發(fā)、公交秩序需要嚴厲規(guī)制、執(zhí)法司法普法正在同步跟進。
擾亂公交秩序惡行受到嚴懲讓人暢快,但好不過回到遵守規(guī)則的起初。希望慘案能讓社會重塑對公交規(guī)則的信念和堅守,加強自律,尊重司機,讓每一位搭乘公交的乘客遠離危險,安全到站。(來源:正義網 作者:王心禾)